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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5.
以獨立普通決議案的方式,審議及批准下列各項有關重選代表股東的本公司第三屆監事會成員的決議案
(代表股東的監事):
5.1
動議
審議及批准重選夏江華為本公司監事,任期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計算,為期三年,直至本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舉行二零一四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為止。
5.2
動議
審議及批准重選海連成為本公司監事,任期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計算,為期三年,直至本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舉行二零一四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為止。
5.3
動議
本公司任何董事獲授權代表本公司與每位監事簽署監事服務合約,另
動議
本公司監事會獲授權
釐定其酬金。
及審議及批准其他事項(如有)。
而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6.
動議:
(a)
在下文
(c)
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
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的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
權;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完結後行使該等權力之要
約、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會依據上文
(a)
段之批准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置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及處置
之額外內資股或海外上市外資股(「
H
股」)(視情況而定)股份,除依據
(i)
供股(定義見下文);或
(ii)
照本公司章程規定就股份作出之以股代息計劃,或規定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的其他類似
安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特別決議通過之日已發行之現有內資股和
H
股(視情況而定)的
20%
;及
(d)
就本第
6
項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第
6
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十二個月屆滿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賦予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