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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二零一一年年報 /
P.117
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l)
資產減值
(續)
(ii)
其他資產的減值損失
本集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複核內部和外來的信息,以確定下列資產是否出現減值跡象(商
譽除外),或是以往確認的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經減少:
物業、廠房及設備;
投資物業;
在建工程;
預付土地租賃費;
商譽;
其他無形資產;
於子公司的投資;及
按成本列賬的其他投資。
如果出現減值跡象,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便會作出估計。此外,對於商譽及尚未可供使用或
擁有無限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每年均會估計可收回金額以確定有否減值跡象。
計算可收回金額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是其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在評估使用
價值時,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會按可以反映當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值及資產特定風險的評
估的稅前貼現率,貼現至其現值。如果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不能獨立於其他
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則以能產生獨立現金流入的最小資產組別(即現金產生單位)
來釐定可收回金額。
確認減值損失
當資產或其屬於的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金額高於其可收回金額時,便會在合併損益表
中確認減值損失。確認的減值損失會首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或一組單位)所分配的
商譽的賬面金額,然後按比例減少該單位(或一組單位)中其他資產的賬面金額,但減
值不會使個別資產的賬面金額減至低於其可計量的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或其使用價
值(如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