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CCS_AR2011_CN

Basic HTML Version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P.152
/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6
預提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本集團
本公司
2011
2010
2011
2010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應付工資及福利
1,406,910
1,185,048
6,384
13,027
應付同系子公司款項(註
i
886,288
826,436
33,658
21,630
預收賬款
714,124
761,531
應付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項
448,791
444,171
2,590
2,653
應付中國電信集團的特別股息和
目標業務的利潤分配(註
ii
114,337
166,655
應付股息
82,137
59,586
13,721
與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相關的應付款項
144,478
148,305
其他
3,010,110
2,972,574
43,801
46,075
6,807,175
6,564,306
100,154
83,385
註:
(i)
應付同系子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預期一年內支付。
(ii)
特別股息和目標業務的利潤分配
按本公司
2006
11
27
日的售股章程的披露,根據中國財政部所頒佈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
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及於
2006
11
1
日通過的決議,董事建議及本公司股東同意分派本集團自
2006
4
1
日至
2006
8
29
日(公司成立日的前一天)止期間的可供分配利潤。于同一決議,董事建議及本公司股東同意
分派本集團自
2006
8
30
日(公司成立日)至於聯交所上市日的前一天(即
2006
12
7
日)止期間的可供分配
利潤(合稱「
2006
年特別股息」)。
根據於
2007
4
17
日董事會通過的決議,董事決議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派
2006
年特別股息合共
人民幣
535
百萬元,其中人民幣
117
百萬元於子公司層面直接分派。本公司已於
2007
7
月起,向中國電信集團
及其子公司就
2006
年的特別股息支付了款項。截至
2011
12
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已向中國電信集團及其子
公司支付特別股息人民幣
498
百萬元。
按本公司
2007
6
20
日的通函的披露,與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
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所載原則一致,由
2007
2
1
日起至
2007
8
31
日止目標業務的淨資
產變動以現金方式分派給中國電信集團及其子公司合共人民幣
197
百萬元。截至
2011
12
31
日止年度,本集
團已分派給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共人民幣
120
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