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P.154
/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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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福利計劃
據中國勞動法的法規規定,本集團為其僱員參加了市政府和省政府制定的不同的定額供款退休計劃。本集
團按僱員工資、獎金和若干津貼的
20%
至
22%
(
2010
年:
18%
至
22%
)的比例繳納退休金計劃供款。參加
該計劃的僱員可按退休時適用的工資水準的固定比例領取退休金。
除上述退休金供款責任外,本集團沒有其他重大與該退休計劃相關的任何其他費用的責任。
40
股票增值權計劃
為給予管理人員更大激勵,本集團為這些員工實行股票增值權計劃。在此計劃下,股票增值權分為單位授
出,每單位對應
1
股本公司
H
股。在股票增值權計劃下本公司無須發行股份。當行使股票增值權時,獲授
予者將獲得在扣除適用代扣代繳所得稅後以人民幣計算的現金款。這款項相當於行使的股票增值權單位數
量乘以其行使價與行使時本公司
H
股市價之差額,並根據當時人民幣與港元的適用匯率轉換成人民幣。本
公司就股票增值權在適用的歸屬期確認相關的費用。
於
2007
年
4
月,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批准了授予
38.3
百萬股票增值權單位給合資格的員工(第
1
期股票增
值權)。根據此計劃,由授予之日開始,所有股票增值權的行使合約年期為七年,行使價格為每單位港幣
4.92
元。獲授予者於獲得股票增值權後首
24
個月內不得行使。截至獲得股票增值權日期起計三、四及五周
年之日,任何人士可行使的股票增值權之數目分別不得超過該人士所獲股票增值權總額的三份之一、三份
之二及
100%
。
於
2009
年
4
月,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批准了授予
49.8
百萬股票增值權單位給合資格的員工(第
2
期股票增
值權)。根據此計劃,由授予之日開始,所有股票增值權的行使合約年期為七年,行使價格為每單位港幣
4.53
元。獲授予者於獲得股票增值權後首
24
個月內不得行使。截至獲得股票增值權日期起計第三、四及五
周年之日,任何人士可行使的股票增值權之數目分別不得超過該人士所獲股票增值權總額的三份之一、三
份之二及
100%
。
於
2011
年
8
月,本公司批准授予新進符合資格僱員以股票增值權(第
2
批股票增值權)。根據該決議,
22.6
百萬份股票增值權被授予自
2009
年
4
月起符合本激勵計劃資格的員工。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股票增值權累計報酬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於綜合
收益表撥回的費用為人民幣
63
百萬元(
2010
年:確認人民幣
63
百萬元)。第
1
期及第
2
期股票增值權尚未全
部授予合資格的員工,因此股票增值權歸屬期間的相關費用尚未分攤予合資格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