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P.112
/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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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會計政策
(續)
(c)
合併基準
(續)
(iv)
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本集團可以對其管理層發揮重大影響力(不是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實體;所謂發
揮重大影響力包括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政策。
除非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被分類為持有待出售投資(或包括被分類為持有待出售投資的處置
組),否則是按權益法記入合併財務報表。這些投資在權益法下先以成本列賬,並就本集團
應佔被投資方於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如有)作出調整。然後,本集
團佔該聯營公司淨資產在收購後的變動和任何與投資相關的減值損失(見注釋
2(d)
及
2(l)
)作出
調整。如於收購日超過成本,年內本集團所佔被投資公司於收購後的稅後業績及任何減值損
失於合併損益表內確認,而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於收購後的其他稅後綜合收益的項目則確認
於合併綜合收益表的其他綜合收益。
當本集團對聯營公司虧損的承擔額超出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的權益時,本集團的權益將會減
至零,並且不再確認其後虧損;但如本集團須向該聯營公司承擔法定或推定義務,或代該聯
營公司付款則除外。因此,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是按權益法核算投資的賬面金額及本集
團的長期權益,等同本集團實質上於聯營公司的淨投資。
本集團與聯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均按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所佔的權益抵銷為
限;但假如未實現虧損顯示已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則這些未實現虧損會即時在合併損益表內
確認。
(d)
商譽
商譽是指
(i)
收購對價的公允價值、任何於被收購方的非控制性股東權益及本集團以前持有被收購方權益
的公允價值之總額;超過
(ii)
於收購日計量被收購者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淨公允價值的數額。
當
(ii)
大於
(i)
時,該超過的部分會即時於損益中確認為折價收購的收益。
商譽是以成本減累計減值損失後列示。由企業合併產生的商譽將分配給預計能夠從合併效應得益的
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並每年進行減值測試(見附註
2(l)
)。
如在年內出售現金產生單位,任何應佔購入商譽的金額均應包含在計算出售的損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