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二零一一年年報 /
P.125
3
會計政策變更
(續)
(i)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
2009
修訂)-「關聯方的披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
2009
修訂)-「關聯方的披露」修訂了對關聯方的定義。因此,本集團已重
新識別關聯方並認為修訂後的定義對本集團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關聯方披露沒有重大的影響。修訂
後的準則對與政府相關的企業就該企業與其相關的政府之間的交易,或就該企業與同一政府相關的
企業之間的交易的披露提供了有限豁免,因此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
2009
修訂)-「關聯方的
披露」後,本集團財務報表中與其他與政府相關企業的交易的披露已作出更改。
(ii)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010
年的改進
涉及多項準則內容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010
年的改進修訂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
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
號》的修訂指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首次採用者可
以根據特定事項確定的公允價值作為其部分或全部資產和負債的認定成本,前提是計量日在企業首
次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所涵蓋期間內,即使該計量日是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過渡日
之後。現有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報告者亦可在最晚於自
2011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年度追溯採用該修訂。
本集團由於原有业务及收購目標業務而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首份財務報表的會計期間分別
是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的要求,在重組及收購目標業務時,本集團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合稱「中國會計準
則」)編製的財務報表中,將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分別於
2006
年
3
月
31
日,
2006
年
4
月
30
日及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評估結果作為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預付土地租賃費,其他無形資產及其他
投資的認定成本。由於評估基準日晚於過渡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日期,本集團按《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無法在當時採用上述評估結果作為認定成本,而是採用了以下會計政
策:
-
物業、廠房及設備在過渡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日期,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確
定其賬面價值,後續採用重估金額(即重估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及
-
投資物業、預付土地租賃費、其他無形資產及其他投資按歷史成本計量,因此上述由於
2006
年及
2007
年評估而產生的相關評估增值未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