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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P.124
/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cc)
關聯方
(a)
倘出現下列情況一個個人或該個人之近親被視為與本集團有關聯: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權本集團;
(ii)
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或
(iii)
為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一。
(b)
倘出現下列情況該企業被視為與本集團有關聯:
(i)
該企業與本集團屬同一集團的成員(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為互相關
聯);
(ii)
一個企業為另一企業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集團之成員之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而該集團當中之另一企業為成員);
(iii)
兩個企業皆為同一第三方之合營公司;
(iv)
一個企業為第三方企業之合營公司及另一企業為第三方企業之聯營公司;
(v)
該企業受
(a)
所識別之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
(a)(i)
所識別對企業有重大影響之人士,或是企業(或企業之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
一。
一個個人之近親是指預期他們在與企業交易中可能會影響該個人或受具影響的家族成員。
3
會計政策變更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了若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及一項新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詮釋,這些準則及
詮釋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其中,以下修訂與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相關: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
2009
修訂)-「關聯方的披露」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010
年的改進
本集團並未採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未生效的新訂的準則或詮釋(附註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