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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 二零一一年年報 /
P.61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訂立了六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以管理本集團與中國電信集團之
間的關連交易。這些協議分別為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後勤服務框架協議、
IT
應用服務框
架協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以及集中服務協議。這些協議的最初有效期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股東批
准(如適用)可自動續約每次最多不超過三年,除非其中一方以三個月書面通知提前終止。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宣佈並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了向中國電信收購位於十三省(市及自治
區)之專門電信支撐業務(「目標業務」)。故此,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與中國電信訂立了上述六項持續
關連交易協議的補充協議(「二零零七年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上述六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有效期延長至二
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本公司緊接收購目標業務後的主要服務區的十九省(市,自治
區)範圍。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與中國電信訂立了上述六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第二個補充協議(「二
零零八年補充協議)」),該二零零八年補充協議將上述六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有效期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公司與中國電信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訂立了物資採購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自二零零九年一
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與中國電信訂立了上述七項持續關連交
易協議的另外一個補充協議(「二零一零年補充協議」),該二零一零年補充協議將上述七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有
效期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上述經修訂後的七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股東批准(如適用)可自動續約每次最多不超過三年,除非其中一方以三
個月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公司於簽訂二零一零年補充協議時亦就上述七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下的關連交易制定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年的新年度上限(見前表所述)。二零一零年補充協議及該等新年度上限於二
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獲得公司獨立股東批准(除物業租賃框架協議與集中服務協議下交
易的新年度上限,該等上限在上市規則下無須獨立股東批准)。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宣佈建議上調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物資
採購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本公司付中國電信集團的服務收費年度上限分別至人民幣
2,100
百萬元及人民幣
2,600
百萬
元。二零一一年,中國的電信業快速發展,移動用戶及相應的移動終端需求急速增長。為應對市場對移動終端的
巨大需求,本公司增加了向中國電信集團採購物資,尤其是移動終端,並利用本公司現有的渠道分銷網絡以更好
地把握市場機會,促進業務快速發展。本公司相信增加移動終端分銷將增加本公司的收入及利潤,並加強本公司
與中國電信集團的合作及關係,確保穩定的收入來源,從而惠及本公司的未來增長及發展。上述有關修訂物資採
購服務交易上限的詳情已經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股東通函中披露,並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舉行的
特別股東大會上獲得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
上述持續性關連交易的條款詳情如後文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