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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報告書
工程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同意向中國電信集團進行的電信基建項目提供包括工程設計、施工及監理服務。
根據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所提供的工程服務收費應參照市場價或投標價格釐定。在獨立第三方給予中國電信集團的
條款及條件不優於本公司就相同服務所提供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中國電信集團將優先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工程
服務(進行投標則除外),而本公司亦向中國電信集團承諾,本公司不會按遜於本公司給予獨立第三方的條款提供
服務。
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同意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若干末梢電信服務,例如維護網絡設施(包括設
備、管線與電纜、機房及基站等);分銷電信產品及服務;提供應用、內容及固網增值服務、無線增值服務及互
聯網增值服務,以及開發網上遊戲、電子認證及網吧增值業務平台等其他服務(「末梢電信服務」)。末梢電信服務
框架協議規定按下述價格提供末梢電信服務:
(1)
政府定價;
(2)
如無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時,則按政府指導價;
(3)
如無政府定價,又無政府指導價時,則採用市場價。市場價指獨立第三方在日常業務中提供同類服務的價
格;或
(4)
如以上皆不適用,則由提供以上服務的相關雙方協議價格,應是提供同類服務的合理成本加上合理利潤
(就此而言,「合理成本」指雙方經過協商所確定的成本,而「合理利潤」指雙方經一般商業磋商,經考慮歷
史價格、交易規模、有關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供求、勞工成本、當地物價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後確定
的利潤比率)。
根據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中國電信集團授予本公司優先提供末梢電信服務的權利,惟獨立第三方給予中國電
信集團條款及條件不得優於本公司就相同服務所給予者,而本公司已向中國電信集團承諾不會按遜於本公司給予
獨立第三方的條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