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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企業管治報告
股東大會
根據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分為股東週年大會和特別股東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
完結後六個月內舉行。在二零一一年,除舉行了股東週年大會外,亦召開了三次特別股東大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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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類別股
東大會和一次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上就每項獨立的事宜個別提出決議案。有關投票程序以及股東要求
以投票方式表決的權利的詳情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規則的規定載於股東大會通知內。於二零一一年所舉行的股
東大會,所有決議皆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的二零一一年度第一次特別股東大會上,股東主要審議及通過了批准侯銳女士擔
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召開的二零一零年度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主要審議及通過了有關二零一零年度財務
報告、利潤分配及股息宣派方案、核數師聘任、董事會報告書、監事會報告書等議案。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召開的二零一一年度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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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類別股東大會和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
上,股東主要審議及通過了建議按經修訂基準及籌集資金規模以供股方式發行內資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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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議案。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召開的二零一一年度第三次特別股東大會上,獨立股東主要審議及通過了本公司與控
股股東中國電信有關修訂持續關聯交易的年度上限等議案。中國電信及其聯系人作為關連人士,已就該等決議放
棄投票權。
上述股東週年大會、特別股東大會和類別股東大會的決議案均獲股東批准通過,而有關投票結果已載於本公司及
聯交所網站。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領導和監控本公司,負責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監督本集團的業務和事務管理,批准經營計劃和投資
方案,審核財務政策及其表現,審議批准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本集團日常管理和
營運的權利和責任,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和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高級管理人員在訂立任何重大交易前,須
先獲得董事會批准。本公司章程對於上述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職責範圍均有明確的規定。
當有需要時,所有董事均可全面及時地取得所有相關數據和取得公司秘書的意見和服務,在適當情況下,董事可
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確保董事會程序和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均得到遵守,而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本公司亦已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面對的法律行動作適當的投保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