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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報告
/ 二零一一年年報 /
P.73
董事變動
本公司按照正式制定、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的程序來委任新董事。提名委員會首先商議新董事的提名和任命,
然後向董事會全體成員提交建議,以作出決定。股東大會上的候選董事由董事會推薦,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
生,任期三年,自獲選生效之日起算。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侯銳女士經特別股東大會批准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每位新委任的董事均在接受委任時獲得本公司提供的全面、正式兼特為其而設的就任須知以及所需的介紹及專業
發展,以確保他們對本公司的運作及業務均有適當的理解,以及完全知道本身在適用的法律及法規、上市規則及
其他監管規定以及本公司的業務及管治政策下的職責。
董事會組成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會由十一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李平
先生,執行董事鄭奇寶先生、元建興先生和侯銳女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劉愛力先生、張鈞安先生),以及五名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軍先生、陳茂波先生、趙純均先生、吳尚志先生和郝為民先生)。名譽董事長由王曉初先生擔
任,其不屬董事會成員,對於公司董事會考慮的任何事宜均無投票權。董事的履歷載於本年報「董事、監事及高
級管理人員簡歷」一節。
董事會有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有關人員比例滿足了上市規則的要求,確保了
董事會的獨立性。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具有其所在行業及專業的資深背景。
就董事所深知,於二零一一年各董事會成員之間特別是董事長與總裁之間,概無任何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
大相關的關係,彼等均可自由做出獨立判斷。
本公司已收到各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
條發出的年度獨立確認書,且認為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
為獨立人士。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的證券交易。
經書面查詢後,各董事均確認於本年度內就本公司證券之交易已遵守標準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