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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以人民幣列示)
P.122
/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w)
收入確認
(續)
(ii)
服務收入
來自設計服務的收入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的完工進度在合併損益表內確認。
來自提供其他服務的收入於交付或提供相關服務時確認。
(iii)
商品銷售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在貨品運付到客戶處且客戶接受商品及商品所有權的有關風險及報酬時予以確
認。收入為扣除增值稅、其他銷售稅及銷售折扣後的金額。
(iv)
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
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在相關租賃期所涵蓋的期間內,以等額計入合併損益表;但如有其他基
準能更清楚地反映租賃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模式則除外。租賃獎勵措施均在合併損益表中確認
為租賃淨付款總額的組成部分。或有租金收入在賺取時確認為收入。
(v)
股息收入
非上市投資的股息收入於股東收取該款項的權利確定時確認。
上市投資的股息收入於投資股價成為除息後股價時確認。
(vi)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於應計時採用實際利息法確認。
(x)
政府補助金
政府補助在本集團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下,並能夠收到時,在合併資產負債裱中確認。用於
補償本集團費用的政府補助,在確認費用的期間系統地於合併損益表確認為收入。用於補償本集團
資本開支的政府補助,在資產使用壽命內以減少折舊的方式計入合併損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