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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 二零一一年年報 /
P.63
後勤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後勤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同意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後勤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設施管理及翻新、通信樓宇網
絡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設備維護、廣告、會議服務、汽車及若干設備維修與租賃。根據後勤服務框架協
議,中國電信集團同意向本集團提供物流服務、貨倉、醫療保險、餐飲、教育、酒店與旅遊服務及勞務等後勤服
務。倘獨立第三方向其中一方提供相同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並不勝於另一方,則各方授予另一方優先提供後勤服務
的權利,而各方向另一方承諾不會按遜於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條款提供服務。根據後勤服務框架協議,後勤服
務價格應遵守與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相同的定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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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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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同意為中國電信集團提供通信網絡支撐服務、軟硬件開發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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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
中國電信集團亦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於語音及數據、增值服務以及信息應用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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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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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框架協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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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應付費用會參照市場價格,如通過投標(須有不少於三方參與投標)反映的價
格釐定。就同一服務而言,如果獨立第三方向接受服務的一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不優於另一方提出的條款和條
件,接受服務的一方承諾優先使用另一方的服務(進行投標除外),而各方亦向另一方承諾不會按遜於給予獨立第
三方的條款提供服務。
集中服務協議
根據集中服務協議,本公司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的集中服務包括:
1.
公司總部管理職能,管理由中國電信保留的在本集團主要服務區外的若干專門電信支撐業務與資產及本集
團主要服務區的其餘資產,例如與專門電信支撐業務無關的酒店、廠房、學校及醫院等;及
2.
省級總部管理職能,管理中國電信位於本集團主要服務區的其他資產。
除根據雙方的協議外,本公司提供上述集中服務所產生的行政開支總額(所有與上述總部管理職能相關的開支,
但不包括董事酬金、股票增值權及壞賬撥備等)將由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根據相關方的資產淨值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