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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報告書
物業租賃框架協議
根據物業租賃框架協議,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雙方互相租賃的每項物業的租金均按市場價格釐定。每月支付上
期租金,惟雙方另行協議者除外,而雙方會每三年複查一次租金,經協商後確定是否調整租金及相關調整數額。
物資採購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物資採購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的物資採購服務包括:進口電信物資,國內電信物資、
國內非電信物資的採購,包括本公司作為物資採購的代理商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的服務,銷售自產電信物資,轉
售購買的第三方設備,投標管理、技術規格審核、倉儲和運輸及安裝服務等。根據物資採購服務框架協議,中國
電信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物資採購服務包括:銷售自產電信物資,轉售購買的第三方設備,包括中國電信集團作
為物資採購的代理商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倉儲、運輸及安裝服務等。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如本公司售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電信之子公司)訂立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可經雙方協議續
期及擴大適用地域。各方的戰略業務合作範圍包括有關工程設計、施工、項目監理服務、維護管理服務(包括但
不限於網絡維護及設施管理)、業務流程外判服務(如綜合信息解決方案與呼叫中心)以及提供應用、內容和系統
集成及增值服務等其他服務。
本公司就收購十三省目標業務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二零零七年戰略補
充協議」),將本公司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範圍擴展至緊接目標業務收購完成後作為本集團主要服務區
的十九省(市,自治區)範圍。
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經二零零七年戰略補充協議修訂),就本公司所提供工程設計、施工、項目監理的服務而
言,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諾其於十九省(市、自治區)的相關附屬公司(及其承繼者)每年花費之最低款額不
少於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該等相關全資省級附屬公司(及其承繼者)全年資本開支總額的
10.6%
以購買本公司提
供之該等服務,惟本集團提供工程相關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不得遜於任何獨立第三方所給予者。就本公司所提供的
維護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絡維護及設施管理業務)而言,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諾,其於十九省(市、
自治區)的相關附屬公司(及其承繼者)每年花費不少於合共人民幣
1,780
百萬元購買本公司提供的該等服務,惟本
集團提供維護管理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不得遜於任何獨立第三方所給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