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10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88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5.2.
批准一般及無條件地授權董事會或其正式授權的本公司董事長孫康敏先生、董事司芙蓉先生和董事侯銳女士中
任何兩人(「授權董事」)根據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場條件:
(a)
批准公司發行債券的品種、具體條款和條件以及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實際發行債券的品種、金
額、利率、期限、評級、擔保、發行地點和時機、是否設置回售條款或贖回條款、是否向公司股東配售和
是否設置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確定承銷安排、辦理審批事項、確定中介機構,以
及向監管機構報送申請文件並取得其批准,並簽署在公司發行以上債券中監管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
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b)
就發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帶的其他行動;
(c)
就執行發行做出所有必要的步驟(包括但不限於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據適用法例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及在董事會或授權董事已就發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動及步驟的情況下,茲批准、確認及追認該等行動及步驟。
5.3.
本議案下的一般性授權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後方可生效,授權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
12
個月。
6.
動議
(a)
在下文
(c)
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
行及處置本公司的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完結後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
股權;
(c)
董事會依據上文
(a)
段之批准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置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及處置之額外內資
股或海外上市外資股(「
H
股」)(視情況而定)股份,除依據按照本公司章程規定就股份作出之以股代息計劃,或規
定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的其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特別決議通過之日已發行之現有內資
股和
H
股(視情況而定)的
20%
;及
1...,94,95,96,97,98,99,100,101,102,103 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92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