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92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行已完成審核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子公司(統稱「貴集團」)載於第
94
頁至第
170
頁的合併財務報
表,當中載有 貴集團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損益表、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資料解釋。
貴公司董事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而編製及提供真實而公允的合併財務報表,以及
董事須確定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合併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本行的責任是根據本行的審核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意見。本報告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行的報告書不可作其他
用途。本行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本行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核數準
則進行審核。這些準則要求本行須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核,以合理確定此等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重大錯誤
陳述。
審核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核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
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該公司編製及真實而公允地列
報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核程序,但並非為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核亦包括評價董
事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所作出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本行相信,本行已取得充分恰當的審核憑證,為本行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