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120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104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5
12
31
日止年度
1.
主要業務及組織結構
(續)
(b)
組織結構
(續)
根據於本公司與中國電信及下屬子公司於
2009
5
26
日訂立的兩份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分別收購上海通貿
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通貿」)
95.945%
及國信朗訊科技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國信朗訊」,現更名為「國訊新
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51%
股權。總對價款為人民幣
98.05
百萬元。
根據本集團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於
2012
6
20
日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本集團於
2012
6
30
日以
人民幣
51.07
百萬元完成收購
(i)
寧夏通信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建設」)與寧夏電信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寧夏監理」)分別之
100%
之股本權益;及
(ii)
新疆通信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規劃
設計」)
100%
的股本權益(以下統稱「目標公司」)。
根據本集團與中國電信集團實業資產管理中心(中國電信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於
2012
6
20
日訂立的股權轉
讓協議,本集團於
2012
7
26
日完成收購中英海底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英海底」)
51%
的股本權益以及
相關的一切權利及義務。總對價款為人民幣
264.60
百萬元。
2.
主要會計政策
(a)
合規聲明
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是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國
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了所有適用的單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相關闡釋。本合併財務報表亦
符合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要求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表的披露規定。
以下為本集團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
新的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
章)關於年報編製、董事報告及審計的規定於
2015
12
31
日生效。上市規則已根據
新的公司條例修訂了相關披露要求。因此,截至
2015
12
31
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內容已根
據新的修訂更新。本合併財務報表中截至
2014
12
31
日止年度的比較資訊已按照新的要求列報及披露。舊公
司條例及上市規則要求披露而新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未要求披露的資訊未在本合併財務報表中披露。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了部分新訂及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這些準則在本集團的本會計期間開始生效
或可以提早採用。附註
3
列示了因首次採用這些與本集團有關的準則而反映於本合併財務報表當期及以前會計期
間的會計政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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