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123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107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5
12
31
日止年度
2.
主要會計政策
(續)
(c)
合併基準
(續)
(iii)
子公司及非控制性股東權益
(續)
合併時,與集團成員之間發生的交易相關的所有集團內部資產和負債、權益、收益、費用和現金流量均為
全額抵銷。
本集團在子公司中不會導致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控制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作為權益交易核算。本集團持有的
權益和非控制性權益的賬面金額應予調整以反映子公司中相關權益的變動。調整的非控制性權益的金額與
收取或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之間差額直接計入權益並歸屬於本公司的所有者。
當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時,將確認利得或損失並計入損益,該利得或損失的計算為
(i)
所收到的對
價的公允價值和任何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和任何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總額與
(ii)
子公司資產(包括商譽)和
負債以及非控制性權益的原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此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與子公司相關的全部金額應視
同本集團已直接處置該子公司的相關資產或者負債進行核算,即重分類到損益或結轉到適用的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規定╱允許的其他權益類別。在前子公司中保留的投資在喪失控制權之日的公允價值應當作為按照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進行初始確認的公允價值,或者作為在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中的投資的初始確認成本(如適當)。
(iv)
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本集團可以對其管理層發揮重大影響力(不是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實體;所謂發揮重大影響力
包括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政策。
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按權益法記入合併財務報表。這些投資在權益法下先以成本列賬,並就本集團應佔被投
資方於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如有)作出調整。然後,本集團佔該聯營公司淨資產
在收購後的變動和任何與投資相關的減值損失(見附註
2(l)
)作出調整。如於收購日超過成本,年內本集團
所佔被投資公司於收購後的稅後業績及任何減值損失於合併損益表內確認,而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於收購
後的其他稅後綜合收益的項目則確認於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的其他綜合收益。
當本集團對聯營公司虧損的承擔額超出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的權益時,本集團的權益將會減至零,並且不
再確認其後虧損;但如本集團須向該聯營公司承擔法定或推定義務,或代該聯營公司付款則除外。因此,
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是按權益法核算投資的賬面金額及本集團的長期權益,等同本集團實質上於聯營
公司的淨投資。
本集團與聯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均按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所佔的權益抵銷為限;但假如未
實現虧損顯示已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則這些未實現虧損會即時在損益確認。
當本集團減少其在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但本集團繼續採用權益法時,本集團將此前計入其
他綜合收益的與此次減少所有者權益相關的利得或損失部分重分類至損益(如果此項利得或損失在處置相
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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