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59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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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股息
董事會建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發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
0.1011
元及特別股息每股人民幣
0.0101
元,合
計派發股息每股人民幣
0.1112
元(稅前)。有關股息的方案將呈交予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週年大會」)予以審議。
股息將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本公司內資股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
公司
H
股股票(「港股通」)的股東(「港股通股東」)的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本公司港股通股東以外的
H
股股東的股息則將
以港元支付。相關折算匯率按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宣派股息之日前一週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中間價計
算。港股通股東股權登記日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H
股股東一致。建議股息經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預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前後支付。
本公司股息及宣派之進⼀步詳情已載於本年報第
128
頁之經審核財務報表附註
14
就本公司之境外居民個人股東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
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致香港稅務局的函件,如取得股息的
H
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
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
10%
股息稅率之協議國家居民,本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派發股息時將按照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取得股息的
H
股個人股東為低於
10%
稅率之協議國家居民,本公司派發股息時應按照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
所得稅。本公司可按規定,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議待遇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取得股
息的
H
股個人股東為高於
10%
但低於
20%
稅率的協議國家居民,本公司派發股息時應按協議實際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無
需辦理申請事宜。取得股息的
H
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無稅收協議國家居民及其他情況,本公司派發股息時應按
20%
稅率扣
繳個人所得稅。
就本公司之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而言(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法團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被視為非居民企
業股東的組織及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本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在股息派發時須為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
10%
的企業所得稅。
就本公司之港股通股東而言,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的相
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本公司按照
20%
的稅率代扣
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
本公司對港股通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倘本公司
H
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之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
H
股所涉及之中國內地、香港及
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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