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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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訂立了七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以管理本集團與中國電信集團之間的關連
交易。這些協議分別為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末梢電信服務框架協議、後勤服務框架協議、
IT
應用服務框架協議、集中服務協
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以及物資採購服務框架協議(「二零一五年協議」)。二零一五年協議的最初有效期到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如股東批准(如適用)可自動續約每次最多不超過三年,除非其中一方以三個月書面通知提前終止。二零一五
年協議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獲得公司獨立股東批准(除集中服務協議與物業租賃框架協議外,
該等協議在上市規則下無須獨立股東批准)。
董事會認為訂立二零一五年協議並繼續與中國電信集團進行合作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並能確保從中國最大的電信運營商之一
獲得穩定收入來源,以惠及本公司的未來增長及發展。
二零一五年協議的詳情如後文所列。
工程服務框架協議
根據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本公司同意向中國電信集團進行的電信基建項目提供包括工程設計、施工及監理服務等若干工程
相關服務。
根據工程服務框架協議所提供的工程服務收費應按照經投標程序確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所釐定。根據有關的監管規定及中國
電信集團的內部政策,任何工程設計及╱或工程監理合約的價值超過人民幣
0.5
百萬元,或任何工程施工合約價值超過人民
幣
2
百萬元,相關合約均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招投標程式通
過投標方可批出,且最少要有三方參與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可不招投標的除外。在具體釐定市場價時,本公司相關子公司
的業務和財務部門會收集相關市場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近期相同或類似交易的價格變動),審閱及對比本集團最近一年與中
國電信集團及獨立第三方訂立的相同或類似交易的成本和利潤,並準備報價方案,提交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市場部審核,
或視實際情況(如交易金額及規模等)由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市場部上報該子公司的管理層審核。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市場
部或管理層會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
服務成本;
(2)
市場中其他服務提供者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
(3)
本公司過往向中國電信集團及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
在獨立第三方給予中國電信集團的條款及條件不優於本公司就相同服務所提供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中國電信集團將優
先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務(進行投標則除外),而本公司亦向中國電信集團承諾,本公司不會按遜於本公司給予獨立第
三方的條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