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64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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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和監事在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的權益和淡倉
於⼆零⼀五年⼗⼆⽉三⼗⼀⽇,本公司各位董事、監事在本公司或其相關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份)的股
份、股本衍⽣⼯具的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概無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
條規定須在存置之權益登記冊中記錄、
或根據《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的規定需要通知本公司和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於⼆零⼀五年⼗⼆⽉三⼗
⼀⽇,本公司未授予本公司董事、監事或其配偶或⼗八歲以下⼦女認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關法團的股份或債權證的任何權
利,且以上各⼈亦未行使認購上述股份或債權證的任何權利。
股票增值權
本公司提供的股票增值權計劃及截⾄⼆零⼀五年⼗⼆⽉三⼗⼀⽇⽌的股票增值權的詳情列載於本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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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公眾持股量
基於本公司可公開查詢之數據及據董事所知,截⾄本報告⽇期⽌,本公司⼀直維持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公眾持股量。
董事和監事服務合約
本公司各位董事及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根據該服務合約條款,除韓芳女士之外,其他各位董事與監事的服務合
約有效期均為三年,但該合約期滿時,可根據本公司章程續約。該合約可由任何⼀⽅於三個⽉前發出書⾯通知或根據服務
合約條款於合約期滿前終⽌。不存在任何本公司不可於⼀年內毋須⽀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即終⽌的服務合同。韓芳女士
的任期為通過其任命的於⼆零⼀五年十二⽉十一⽇舉行的特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起⾄⼆零⼀八年舉行⼆零⼀七年股東
週年⼤會之⽇為⽌。
獲准許的彌償條文
本公司已為本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適當的董事及高層人員責任保險,有關安排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期間有效,並於本報告日期亦維持有效。
董事和監事在交易、安排或合約中的利害關係
除載於本年報「管理層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部分、「董事會報告書」部分之中「董事和監事服務合約」、「主要
客戶及供應商」、「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先待遇和不競爭安排」、「持續關連交易」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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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述的交
易、安排或合約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或監事或其有關連實體均沒有直接或間接與本公
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的就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其他交易、安排或合約中具有相當分量的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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