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47
董事會報告書
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重大權益與淡倉
於⼆零⼀五年⼗⼆⽉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36
條(香港法例
571
章)規定須存置之權益登記冊的記錄,有權在
本公司股東⼤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5%
或以上投票權的⼈士(不包括董事、監事)在本公司之股份或股本衍⽣⼯具的相關股份
中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股東名稱
股份類別 身份
股份數目
佔類別發行
股份數的
比例
(%)
佔發行
股份總數的
比例
(%)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內資股 實益擁有⼈
3,559,362,496 (L)
78.49
51.39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內資股 實益擁有⼈
608,256,000 (L)
13.41
8.78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內資股 實益擁有⼈
236,300,000 (L)
5.21
3.41
BlackRock, Inc.
H
股 ⼤股東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171,441,092 (L)
7.17
2.48
JPMorgan Chase & Co.
H
股
13,829,843
股為實益擁有人;
1,923,600
股為投資經理及
127,955,567
股為保管人
—法團╱核准借出代理人
143,709,010 (L)
6.00
2.07
實益擁有人
5,052,343 (S)
0.21
0.07
保管人—法團╱核准借出代理人
127,955,567 (P)
5.35
1.85
Citigroup Inc.
H
股
729,800
股為⼤股東所控制的法團的
權益;
142,460,622
股為保管人
—法團╱核准借出代理人
143,190,422 (L)
5.98
2.07
⼤股東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724,297 (S)
0.03
0.01
保管人—法團╱核准借出代理人
142,460,622 (P)
5.95
2.06
註:
(L)
— 好倉
(S)
—
淡倉
(P)
— 可供借出的股份
除上述披露之外,於⼆零⼀五年⼗⼆⽉三⼗⼀⽇,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36
條規定須存置之權益登記冊中,並無任何
其他⼈在本公司之股份或股本衍⽣⼯具的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持有淡倉的任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