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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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優先認股權
本公司之章程未有規定就優先認股權⽽要求本公司按股東的持股比例向現有股東配發新股。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向前五家最⼤客戶(其中包括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貨品或提
供服務的收入佔本集團當年總收入的
68.3%
,⽽來自最⼤客戶的收入佔本集團當年總收入的
48.3%
,本集團向前五家最⼤
供應商作出的採購不超過本集團總採購的
5.3%
。
據董事會了解,除中國電信及中國移動(其均為持有本公司
5%
以上發行股本的股東)、孫康敏先生、司芙蓉先生、李正茂先
生及張鈞安先生(其職務載於本年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歷」)之外,並無本公司有關董事、其緊密聯繫⼈,或任
何持有本公司
5%
以上發行股本的股東在上述供應商或客戶中持有任何權益。
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鐵塔公司」)的優先待遇和不競爭安排
⼆零⼀四年七⽉,中國電信之附屬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共同
設立了鐵塔公司。根據鐵塔公司設立的相關安排,鐵塔公司向本公司明確:
1.
在不導致中國電信和本公司違反雙⽅簽署的《不競爭協議》的前提下,鐵塔公司在將其鐵塔及鐵塔相關附屬設施的設
計、施⼯、監理及維護業務,向社會公開發包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公司;
2.
如發⽣存量資產注資(收購),本公司與鐵塔公司各發起⼈簽訂的代維協議繼續有效。合同到期後再行發包,同等條件
下優先考慮本公司;及
3.
鐵塔公司不會與《不競爭協議》項下內容發⽣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