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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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
集中服務協議
根據集中服務協議,本公司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的集中服務包括:
(1)
公司總部管理職能,管理本集團以外由中國電信保留的中國若干專門電信支撐業務的資產及位於本集團主要服務區的
其餘資產,例如與專門電信支撐業務無關的酒店、廠房、學校及醫院等;及
(2)
省級總部管理職能,管理中國電信位於本集團主要服務區的其他資產。
除根據雙方的協議外,本公司提供上述集中服務所產生的行政開支總額(所有與上述總部管理職能相關的開支,但不包括董
事酬金、股份增值權及壞賬撥備等)將由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根據各相關方的資產淨值比例分擔。
物業租賃框架協議
中國電信集團現時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賃若干物業,用作其商用物業、辦公室、設備儲存設施及裝置網絡設備。本公司
及其子公司亦向中國電信集團租賃若干物業,用作商用物業、辦公室及設備儲存設施。該等安排亦受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
規管。
每項物業的租金均按市場價格釐定。在具體釐定市場價時,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業務和財務部門會收集相關市場信息(包括
但不限於近期相同或類似交易的價格變動),審閱及對比本集團最近一年與中國電信集團及獨立第三方訂立的相同或類似交
易的成本和利潤,並準備報價方案,提交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市場部審核,或視實際情況(如交易金額及規模等)由本公司
相關子公司的市場部上報該子公司的管理層審核。本公司相關子公司的市場部或管理層會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
物業折舊
成本;
(2)
市場中其他服務提供者向中國電信集團或本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物業租金的價格;
(3)
本公司過往向中國電信集團
及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物業租金的價格,或本公司過往自中國電信集團及獨立第三方獲取相同或類似物業租金的價
格。每月支付上期租金,惟雙方另行協議者除外,而雙方會每三年複查一次租金,經協商後確定是否調整租金及調整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