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 page 81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65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均付出足夠時間及精力處理本公司業務。本公司亦要求董事每年向本公司披露其於公眾公司或組織擔任職位的數目,
並提供其擔任有關職務所涉及的時間。
本公司亦已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面對的法律行動作適當的投保安排。
董事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的證券交易。本公司各
董事均以書面確認於本年度內所有適用時候已遵守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董事委任
本公司按照正式制定、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的程序來委任新董事。提名委員會首先商議新董事的提名和任命,然後向董
事會全體成員提交建議,以作出決定。股東大會上的候選董事由董事會推薦,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自獲
選生效之日起算。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和監事會任期屆滿。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除韋樂平先生屆滿退任本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外,其餘董事獲該日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重選繼續擔任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呂廷杰先生和吳太石先生新獲委
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會議
根據本公司章程及上市規則,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以檢討及核准財務及營運表現,並考慮及審批本公司整體策略
及政策。
公司秘書協助董事長準備會議議程。除非董事會事先規定,會議時間和地點於會議舉行日期前至少十四天通知全體董事。
會議議程及董事會文件於會議舉行日期前至少三天送呈全體董事。董事會及各董事可按需要各自獨立接觸高級管理人員,
向本公司索取額外的資料,以使董事能在充分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所有董事會會議之會議記錄均載有考慮事項及已作決定之詳情,並由會議秘書保存及公開以供董事查閱。董事會決議事項
如與某位董事或其任何連絡人有利害關係時,該董事會予以回避,且無表決權。在二零一五年,董事會分別召開了四次會
議及通過了四次書面決議。董事會在二零一五年內除了審議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股息派發、企業管治和預算等常規性事
項以外,也審議了董事換屆、董事委任、董事薪酬實施方案、公司章程修改和續展持續關連交易等事項。在有關與中國電信
關於修訂年度上限、續展持續關連交易、建議新年度上限等議案,有利益衝突的董事均已就該等決議放棄投票權。同時,各
名董事就審議董事薪酬方案中與其個人利益相關的薪酬事宜已放棄表決權。
1...,71,72,73,74,75,76,77,78,79,80 82,83,84,85,86,87,88,89,90,91,...192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