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罷免和更換董事及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對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批准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股份回購、發行債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股東大會可以授權或委託董事會辦理其授權或委託辦理的事項。本公司《公司章程》對於上述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分為股東週年大會和特別股東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後六個月內舉行。股東大會上就每項獨立的事宜個別提出決議案。有關投票程序的詳情,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規則的規定載於股東大會通知內。本公司按照上市規則和中國公司法有關規定,適時把股東會的通知和通函發予股東,給予股東充分通知和時間以考慮於會上所審議的議案,並且在會議通知上詳細說明了股東投票表決的程序。本司董事長出席並主持股東大會,並且會邀請公司所有董事出席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是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主席),以應對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可能的提問。此外,本公司已經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明確在股東大會的召集、股東提案、出席會議及表決等事宜的有關安排。於二零二三年所舉行的股東大會,所有決議皆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特別股東大會在北京以現場方式召開,主要審議及通過了有關委任執行董事的議案。出席是次特別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授權委託代理人佔有表決權總股數之83.09%,該項決議案於會上獲得的贊成票百分比超過99%。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在北京以現場方式召開,主要審議及通過了有關二零二二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及股息宣派方案、核數師續聘、董事會報告書、監事會報告書、委任非執行董事等議案。出席是次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和股東授權委託代理人佔有表決權總股數之83.48%,各項決議案於會上獲得的贊成票百分比均超過82%。
上述股東大會的決議案均獲股東批准通過,而有關投票結果詳情已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